羅馬書 十三章一節:
「在上有權柄的,人人當順服他,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。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。」
這裏提及的「權柄」是指合法的權柄。
羅馬書 十三章二節:
「所以,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;抗拒的必自取刑罰。」
「自取刑罰」的意思,是指把審判帶到自己的身上。若果抗拒在上的權柄,亦即等於抗拒設立在上權柄的神,意思即是抗拒神與祂的權柄。簡單來說,抗拒神的,神便審判,將審判帶到自己的身上。
羅馬書第28講:服從政府的權柄
經文:新約《羅馬書》13章1-7節
地上的權柄都來自上帝,為要管理地上的人事,提供遮蓋與保護
1節:在上有權柄的,人人當順服他,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。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。
講到「權柄」,可能有些人會不舒服,因為那意味著要被管束,被限制,很不自由。其實權柄原來是好的,都是上帝所立,要使地上的人事得到管理、遮蓋與保護。
神在地上設立的權柄有那些呢?小至從家庭講起,就是父母;在學校就是師長或校長;在公司行號或工作職場當然是老闆或直屬主管;在教會就是牧師或擔任治會的長老;在國家就是政府。這些人的身上都身負管理治理之責,他們的權柄都是從神而來,為要使地上所管理的人與事,提供遮蓋與保護。
以上來說,特別是指基督徒理當服從政府的權柄。一個政府再不好,但沒有政府也等於沒有遮蓋與保護。
主耶穌在世傳福音時,也曾嚴厲的批評那些不孝敬父母的人。他指責當時的法利賽人説:“你們爲什麼因着你們的遺傳,犯神的誡命呢?神説:‘當孝敬父母’,又説:‘咒罵父母的,必治死他。’你們倒説:‘無論何人對父母説,我所當奉給你的,已經作了供獻,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。’這就是你們藉着遺傳,廢了神的誡命。”(太15:3-6)
通過主耶穌的話可以明顯的知道,當時的法利賽人在對待如何孝敬父母的這件事情上,違背了神的誡命。他們違背誡命的主要原因是推卸責任,他們錯誤的教導別人,隻要在父母年老的時候,給予一定數額的供養後,就可以不再負贍養父母的責任。而且,他們不僅自己是這樣的人,還在教導別人也如此行,以緻帶來了極嚴重的社會問題。所以,主耶穌嚴厲的批評他們,説他們是藉着遺傳,廢了神的誡命,根本不配當衆人的先生。
基督徒不孝順移居英國留下父母在香港,讀到理工大學學到不懂孝順,再高學歷又如何?
那位基督徒可能不懂什麼叫權柄了?十字架並非基督教獨有,而是歷史悠久的古老符號,源自異教,在羅馬時代甚至代表極度羞辱的死刑刑具。其在基督教出現的幾千年前就已存在,後來在公元4世紀才被君士坦丁大帝引入,作為基督教的標誌。它在現代常被作為裝飾、時尚元素或非宗教的象徵。
十字架都跟耶穌基督沒有任何關係。事實上,十字架是源自異教的。您可曾注意到:耶穌身上所穿的白色道袍,和印度的僧裝一模一樣?
您可曾比較過耶穌所講的道理,和佛典、吠陀經上有那麼多共通的地方?羅馬書 十三章一節: 「在上有權柄的,人人當順服他,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。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。」 這裏提及的「權柄」是指合法的權柄。 羅馬書 十三章二節: 「所以,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;抗拒的必自取刑罰。」 「自取刑罰」的意思,是指把審判帶到自己的身上。若果抗拒在上的權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