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4月1日星期三

羅馬書 十三章一節:

「在上有權柄的,人人當順服他,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。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。」

這裏提及的「權柄」是指合法的權柄。

羅馬書 十三章二節:

「所以,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;抗拒的必自取刑罰。」

「自取刑罰」的意思,是指把審判帶到自己的身上。若果抗拒在上的權柄,亦即等於抗拒設立在上權柄的神,意思即是抗拒神與祂的權柄。簡單來說,抗拒神的,神便審判,將審判帶到自己的身上。

 頂撞權柄(政府)的人,是世界上最愚蠢的人,因為權柄是神所設立的。

所以,撒旦花盡時間來分裂政治社會,製造人事和紛爭,並攻擊神在地上所用的受膏者,目的就是要分裂神的國。

2026年3月31日星期二

羅馬書第28講:服從政府的權柄
經文:新約《羅馬書》13章1-7節
地上的權柄都來自上帝,為要管理地上的人事,提供遮蓋與保護
1節:在上有權柄的,人人當順服他,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。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。
講到「權柄」,可能有些人會不舒服,因為那意味著要被管束,被限制,很不自由。其實權柄原來是好的,都是上帝所立,要使地上的人事得到管理、遮蓋與保護。
神在地上設立的權柄有那些呢?小至從家庭講起,就是父母;在學校就是師長或校長;在公司行號或工作職場當然是老闆或直屬主管;在教會就是牧師或擔任治會的長老;在國家就是政府。這些人的身上都身負管理治理之責,他們的權柄都是從神而來,為要使地上所管理的人與事,提供遮蓋與保護。
以上來說,特別是指基督徒理當服從政府的權柄。一個政府再不好,但沒有政府也等於沒有遮蓋與保護。

主耶穌在世傳福音時,也曾嚴厲的批評那些不孝敬父母的人。他指責當時的法利賽人説:“你們爲什麼因着你們的遺傳,犯神的誡命呢?神説:‘當孝敬父母’,又説:‘咒罵父母的,必治死他。’你們倒説:‘無論何人對父母説,我所當奉給你的,已經作了供獻,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。’這就是你們藉着遺傳,廢了神的誡命。”(太15:3-6)

通過主耶穌的話可以明顯的知道,當時的法利賽人在對待如何孝敬父母的這件事情上,違背了神的誡命。他們違背誡命的主要原因是推卸責任,他們錯誤的教導別人,隻要在父母年老的時候,給予一定數額的供養後,就可以不再負贍養父母的責任。而且,他們不僅自己是這樣的人,還在教導別人也如此行,以緻帶來了極嚴重的社會問題。所以,主耶穌嚴厲的批評他們,説他們是藉着遺傳,廢了神的誡命,根本不配當衆人的先生。

2026年3月30日星期一

基督徒不孝順移居英國留下父母在香港,讀到理工大學學到不懂孝順,再高學歷又如何?

那位基督徒可能不懂什麼叫權柄了?

權柄是政府,不服從政府,就是不服從耶教。

權柄你都不服從,在基督教只假服從?

因政治問題移民的基督徒,常去教會崇拜你有何用?

因政治問題移民的基督徒,天天禱告有何用?

因政治問題移民的基督徒,天天看聖經有何用?

因政治問題移民的基督徒,教會是教你不孝?禱告是教你不孝?聖經是教你不孝?

因政治問題移民的基督徒,你錯解了耶教,你誤解了基督 !

聖經舊約新約那一頁說明,可不服從權柄?

教會教你做人做到虛偽、偏執、憎恨、不滿、抗議、示威?

做人做到你不孝走遍基督教會有何用?

學習了基督教一切有何用?

背上不孝順罪惡移居外國也是罪 !

不孝罪不通懺悔的。


從聖經看為何不可崇拜十字架

十字架並非基督教獨有,而是歷史悠久的古老符號,源自異教,在羅馬時代甚至代表極度羞辱的死刑刑具。其在基督教出現的幾千年前就已存在,後來在公元4世紀才被君士坦丁大帝引入,作為基督教的標誌。它在現代常被作為裝飾、時尚元素或非宗教的象徵。

十字架都跟耶穌基督沒有任何關係。事實上,十字架是源自異教的。

上帝禁止崇拜偶像的嚴厲教導,並強調在信奉上帝的信仰當中,絕對不可以製造某種形象來侍奉。

出埃及記 20:4-5 「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;也不可作什麼形象彷彿上天、……不可跪拜那些像;也不可事奉它。」

律法中的重申

利未記 26:1 「你們不可做什麼虛無的神像,不可立雕刻的偶像或是柱像;也不可在你們的地上安什麼鑿成的石像,向它跪拜,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。」

用手雕刻出來的形像、柱像、石像等等,都是偶像!簡單來說,以木頭、石頭、金屬等物質製作某種形象並進行侍奉的行為就是崇拜偶像。十字架也是用木頭、石頭、金屬做成的,所以也是偶像。

耶利米書 10:2-5 「 …… 眾民的風俗是虛空的,他們在樹林中用斧子砍伐一棵樹,匠人用手工造成偶像。他們用金銀裝飾它,用釘子和錘子釘穩,使它不動搖。它好像稻草人,是鏇成的,不能說話,不能行走,必須有人抬著。」

因此,侍奉用手製成的偶像是不信上帝的行為。十字架也是相同的情況,十字架僅是釘死耶穌的一個刑具並非代表上帝,若成為敬拜的焦點,即是嚴重違背上帝的旨意和誡命。

耶穌 Issa(伊薩)聖者

您可曾注意到:耶穌身上所穿的白色道袍,和印度的僧裝一模一樣?

您可曾比較過耶穌所講的道理,和佛典、吠陀經上有那麼多共通的地方?
您可曾觀察到:天主教徒禱告後,在胸前劃十字的手式與西藏密宗碜法的手式毫無差別?
您可曾懷疑到:這麼一個改變歷史的偉人,聖經對他的記載是那麼不完整,為什麼?他從十三歲到三十歲間十八年的歲月,到那裏去了呢?………這兩千年來的大疑案,問題在那裏?
您可曾聽說過:聖經在公元三二五年的尼耶稣歷史的資料被焚。
您可曾聽說過:耶穌身後兩項重要遺物;籌衣上的映像奇蹟和被刺的短槍,以及短槍爭奪戰幕後發生了多少影響歷史命運的故事。
您可曾聽說:公元五五二年,第二次基督教會議又刪除了聖經上所有有關靈魂轉世的經文。
您可曾聽說過:一個(伊薩)耶穌的聖者,在十三歲時,離開故鄉耶路撒冷,到過印度各地,研究教義及瑜珈術六年,在喜馬拉雅山居住,與當時的佛教徒研究教理,廿六歲到過伊朗、阿富汗、雅典、埃及傳道說法,廿九歲時才回到巴勒斯坦,開始傳道的生活,聚集群眾,得罪了政府當局,無罪被審判在十字架上……最近的資料證明這個聖者很可能就是……耶穌。一份兩千年前,存在西藏古老寺院的巴利文手稿,上有詳細的記載。加州特里佛博士,十多年來沿途訪問的資料,也同樣證實了這個結論。

羅馬書 十三章一節: 「在上有權柄的,人人當順服他,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。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。」 這裏提及的「權柄」是指合法的權柄。 羅馬書 十三章二節: 「所以,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;抗拒的必自取刑罰。」 「自取刑罰」的意思,是指把審判帶到自己的身上。若果抗拒在上的權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