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2月20日星期五

基督徒不該示威遊行

正確看待中共的壓迫:

雖然我個人提倡基督徒不該示威遊行,但我還是認同反送中條例的,因爲一旦成功修例,中共就可以光明正大在香港逮捕許多的人。所以我們應該出來表達我們的意願,要求港府撤銷這條例。但是,身爲平民百姓的我們,尤其是身爲基督徒,不應該以強勢的態度『命令』港府聽從人民的意願。我們確實要表達我們的意願,但同時也必須尊重港府和中共一切的安排,而不是擅自示威遊行、破壞公物。我們的責任是提出有建設性的建議,而不是強行別人聽從我們的意思。

〈彼得前書〉講得很清楚,你們要順服一切的權柄(2:13節),即使這些領袖是殘暴的也必須順服(2:18節)。你們雖是自由的,卻不可以濫用自由(2:16節)。基督徒更不可以以惡報惡,也不可因作噁而受苦(4:15)。如果有人因爲示威遊行、破壞公物而吃下了政府的逼迫之苦,都是沒有意義的,一點永恆價值都沒有。如果真的要爲主吃苦,就要有意義的吃苦,特別是傳福音之苦,更是上帝所喜悅的(3:17)。面對中共的強硬,基督徒的表現應當是溫和的表達自己的意願(3:15-16),尤其內地教堂被拆毀的事件,基督徒更應該謙卑自己,順服政府,正如彼得、保羅和衆使徒順服政府一樣。要知道,拆教堂事件,是上帝許可的,甚至是上帝認同的,因爲教堂不是聖殿,基督徒本身才是聖殿;教堂更不是教會,基督徒本身才是教會。教堂根本就不是新約的教導,不受時間、地點、種族所限製的教會,才是新約的教導。特別是豪華大教堂,更是會惹怒我們的上帝,因爲這是變相的巴別塔。耶穌更注重的是我們的謙卑、節製、簡樸、捨己,而不是華麗的教堂、昂貴的設備,這些既奢侈又浪費(3:3-4)。

耶穌被釘十字架時,有兩個該死的罪犯也被釘在耶穌的左右旁。一個因承認自己的罪而被耶穌悅納,另一個則自以爲是的輕看耶穌(參路23:39-43)。而你呢?你選擇要成爲哪個罪犯?承認自己有罪那個,還是不認爲自己有問題的那個?事實上,我們對政府的態度,已經反映出我們對神的態度。真正的基督徒,在面對不符合《聖經》的政府時,也一定會給予尊重,正如彼得、保羅和耶穌一樣。基督徒犯錯沒關繫,最要緊是承認自己有罪。只要我們承認自己驕傲又無知,上帝肯定會接納我們。否則,我們就會像那個不認錯的罪犯一樣,無法與耶穌同在樂園裡了。(參約翰福音19:18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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